因北京明瑛唱片有限公司在法庭审理中出示伪造证据,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今天上午11时许,在法庭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珏(朱明瑛之子)在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上签了字。他表示,材料是公司提交的,自己并不知情。
今年9月19日,明瑛唱片公司被朝阳区仲裁委裁决支付其离职员工董某12天带薪年假补偿1100余元。因不服该仲裁决定,今年9月,明瑛唱片公司将董某起诉到法院,以董某无故缺勤、旷工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委的裁决,并判决董某承担旷工经济赔偿金及仲裁费和诉讼费。
然而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发现,明瑛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一份有关董某的考勤卡,与其在仲裁时向仲裁委提交的不一致,部分内容作了改动。上午11时许,朝阳法院对明瑛唱片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限其在11月30日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