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27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丈夫迷恋网络引发的离婚案件。虽然法院以尚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本案还是应当引起“网络一族”的警醒。
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同在某电子公司做工,虽不富裕,但小日子过得也充实自在。自2003年开始,崔某渐渐迷恋上网,一有空就泡到网吧里,常常至深夜才回家,有时甚至擅自离岗去上网。
经原告及公司领导劝说,崔某于2004年底立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上网,但此后不久又不能自控。刘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