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为15吨的货车竟装载40立方米的木材重量超核载一倍,结果在拐弯路段导致刹车失灵,冲下路边20余米深的山沟,酿2死1伤车辆受损惨剧。今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张某峰,江西省泰和县人,2008年1月18日取保候审。
2008年1月9日19时30分,被告人张某峰驾驶赣D51583核载为15吨的货车装载40立方米杉木由上犹县经遂川县禾源乡行驶至遂川县珠田乡仙溪村罗带拐弯路段时,因车辆超载致刹车失灵而驶离路面冲下路边20余米深的山沟里,货车驾驶室被木材压住,严重变形的驾驶室造成驾驶室乘坐人童某、郭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本人被救出。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