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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认贷”标准明确 购房者吃下定心丸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13

青岛楼市“3·30”新政发布后,对于严格执行“认房认贷”的解释备受关注。本月10号发布的细则明确,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这一解释让不少购房者吃下定心丸。

  市民徐先生近期将现有自住90平米住房出售,准备购买一套130平米的套三改善住房。“3·30”新政发布后,徐先生担心,按照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认房认贷”规定,这一购房需求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本月10号发布的细则明确,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贷款属首套房。“我觉得首付增加倒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最主要是利率上浮1.1倍,我觉得对于我来说很不公平。细则出台,如果贷款结清,名下没有房子还算首套,我觉得这是很合理的。”

  “3·30”新政出台后,市场普遍预期,对于二套及三套房的认定是按贷款记录,无论结清与否。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副总经理程东认为,此次细则明确的,按贷款是否已经结清来认定更为合理。“青岛经过这十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发展,大部分家庭都已经发生过购房贷款,细则出台,我认为更合理,真正有自住需求的,在信贷方面给了支持。”

  有放宽也有收紧,细则明确,贷款记录是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贷款记录,这改变了以往按区域认定规则。“相关细则更加严谨,是历年来最严格的一次,认定的贷款不仅仅限定于青岛本地,如果在外地有未结清购房贷款,依旧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青岛广播记者杨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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