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风险提示▼▼▼
近期,青岛泰顺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销售代理”名义收取房款,涉嫌违法犯罪,相关单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行为已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上述文件应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谨慎选择销售代理中介服务机构,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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