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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所在的青岛市崂山区 大棚。 建设装修由乙方出资投入建设,相关租赁事项,达成以下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一、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否则支付违约金该年房租的百分之二十。达成共识解除合同时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租金标准为: ,大写 整,按此租金来执行,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次性付清。 三、租金支付:每 12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于本协议签订后 3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下次付款周期应提前30天支付以此类推,若乙方没有及时支付下年度房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大棚,乙方赔偿违约金,即当年房租的百分之二十。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井水水源,管道铺设由乙方自行解决。使用期间,电线、井下电机由各使用方负责维护更新。电表由乙方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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