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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二套房是期房10月交房,大于90㎡,我是2月19号下午(周五)缴纳的契税,刚拿到预告登记证书,上面注明日期是2月24日(在契税新政之后),我要求退税,地税给我的解释为:“对已经办证的(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解释,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正式房产证都是产权已转移登记),不能退还契税。未办理上述登记但已缴纳契税的,新政策后通过退卷退网签合同来退税的政策尚未明确,有可能退也有可能不能退”,请问他们的解释合理吗?同时他还给我们出具了一份文件,里面有这么一句话:契税纳税时间,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请问我们有没有什么理由退税?
需要看具体材料。
回复时间:2016-05-29 22:05:46 回复律师:杜求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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