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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律师您好。根据城阳共有产权政策,我选了一个房源。向开发商交了5万预约金,签署了选房确认单,约定“4月30日前交清个人部分的首付,逾期办理折扣收回,房源另售。如果不符合共有产权政策,出示单位证明,可全额退款”备注了有一条“确认单签署后,定金不退,已选定房源不退不换”,当时我不同意定金的说法,让他们把:定金不退这句话划掉了。现在我想退掉这个房子,要回预约金,但是协商不顺利。他们说按照公司制度,这个预约金就是定金的性质。从法律角度讲,我能要回吗?应该怎么做?

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2020-06-10 11:06:30 回复律师:杜求功  咨询热线:155-542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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