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职务侵占罪
【主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量刑建议幅度的量刑建议起点和量刑建议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1万至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量刑建议幅度的量刑建议起点和量刑建议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5万至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数额超过1000万的,每增加50万至100万,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量刑建议基准刑的20%以下;
(2)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走私、吸毒、赌博、行贿、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量刑建议基准刑的20%以下。
【缓刑】
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以及监管条件,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因素,评价其再犯可能性,确定是否建议适用缓刑。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建议适用缓刑
(1)系初犯的;
(2)所侵占的数额已全部退赔,或虽未全部退赔但已和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单位谅解的;
(3)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建议适用缓刑:
(1)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
(3)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未退赔或虽已部分退赔但未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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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务侵占罪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