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敲诈勒索罪
【主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量刑建议幅度的量刑建议起点和量刑建议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500元不满3千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1种情形,增加三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不满3千元但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量刑建议基准刑的情形。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6万元,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建议幅度的量刑建议起点和量刑建议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8万元不满6万元,且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5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量刑建议基准刑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幅度的量刑建议起点和量刑建议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2万元不满40万元,且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数额达到4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建议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量刑建议基准刑的情形。
4.从重量刑情节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4.8万元、达到6万元不满32万元或者达到40万元的,同时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量刑建议基准刑的30%以下。本细则常见量刑情节规定的从重幅度更大的,适用较重的规定。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4.8万元、达到6万元不满32万元或者达到40万元的,同时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量刑建议基准刑的20%以下。
5.从轻量刑情节
(1)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量刑建议基准刑的30—70%。
(2)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归还失主的,可以减少量刑建议基准刑的30%以下。
【罚金刑】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应当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损害后果、赃款退缴等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适当的罚金。
(1)单处罚金情形的确定犯罪数额低于3千元的,单处罚金数额为二千元;犯罪数额高于3千元的,单处罚金为二千元以上犯罪数额的二倍以下。
(2)并处罚金情形的确定
建议管制的,以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为基准,刑期每增加三个月,罚金增加五百元。建议拘役的,以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为基准,每增加拘役一个月,罚金增加五百元。建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为基准,主刑每增加半年,罚金增加一千元至三千元;
建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为基准,主刑每增加一年,罚金增加三千元至五千元。
建议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为基准,主刑每增加一年,罚金增加三万元至五万元。
【缓刑】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应当从严把握缓刑适用。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评价其再犯可能性,确定是否建议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建议适用缓刑: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綁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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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敲诈勒索罪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