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导致发生车祸。4月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10月,董某为了多赚点钱,在其核载重为2.98吨的货车上装上了11吨的货物,超载8吨多。心存侥幸的他在货车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因过于自信,与一骑自行车的人抢道,尽管渐感不妙的董某立即紧急刹车,可为时已晚,笨重的货车将受害人撞倒在地。董某急忙拨打120,但受害人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董某遂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董某于事发后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